標榜免用油,但可保有油炸口味的「空氣炸鍋」近來成為最熱門的廚房家電用品,財政部原本以一般電鍋認定,未課貨物稅,日前經會商經濟部相關單位專業意見後,認定這類「氣炸鍋屬於電烤箱範疇,應課徵15%貨物稅,提醒廠商應補辦廠商及產品登記,明年二月二十八號前自動補報補繳應納稅款。
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廠商產製或進口「空氣炸鍋」,其產品外觀與內部構件等與傳統電烤箱不同,財政部參據經濟部工業局及標準檢驗局提供專業意見,認為「空氣炸鍋」的加熱原理、產品主要功能及應適用的電器檢驗標準等要件,都與貨物稅條例規定的電烤箱相同,核屬應稅貨物,應課徵15%貨物稅。國稅局 提醒產製「空氣炸鍋」的廠商,應依貨物稅條例第19條規定補辦廠商及產品登記,並於102年2月28號前,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應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