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況: 營業人如有購買國外勞務時
銷方: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有銷售勞務者…
◎營業稅報繳方式:
- 營業稅報繳義務人:由勞務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15日內(併同其他進銷報繳營業稅),就給付額依規定稅率(5%),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
- 應稅營業人+專供應稅用→免稅: 買受人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第4章第1節(應稅)規定計算稅額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者,免予繳納
- 兼營免稅及應稅者→部份應稅: 其為兼營同法第8條第1項免稅貨物或勞務者,應按不得扣抵比率計算繳納營業稅。
◎案例解說:
- 應稅營業人+專供應稅用→免稅: A為專營銷售應稅貨物之營業人,其購進之勞務專供經營應稅貨物或勞務之用,購買國外勞務部分則免予繳納營業稅,僅須於營業稅401申報書購買國外勞務欄(74欄)填入給付金額即可。
- 兼營免稅及應稅者→部份應稅:
- 甲營業人為兼營應稅及免稅貨物及勞務銷售,98年9月向國外購買專利權100萬元,其9-10月應稅銷售額500萬元(稅額25萬元),免稅銷售額300萬元,則應於11月15日前申報9-10月營業稅時,
- 不得扣抵比例37﹪ [免稅銷售額300萬元÷(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免稅銷售額300萬元)=37.5﹪,因小數點以下不計,以37﹪計算]計算應納稅額,
- 購買國外勞務應納稅額為18,500元(購買國外勞務給付額100萬元×稅率5﹪×不得扣抵比率37﹪),
- 當期應納營業稅額為268,500元(當期銷項稅額25萬元+購買國外勞務應納稅額18,500元)。
◎罰則:兼營營業人如有購買國外勞務時,應依規定申報繳納營業稅,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除追繳本稅外,處1至10倍之罰鍰。
新竹勤揚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TEL:035316162 ----FAX:035319110----300新竹市光華一街26號
服務項目:申請公司、行號登記、稅務申報、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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