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蘇迪勒”颱風影響,民眾如受災情形符合以下稅捐減免規定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就近向該處或分處申報減免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項目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
(一)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致不堪使用或暫停使用,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繳銷、停駛、註銷登記手續者,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
⋯⋯ 

(二)汽車及汽缸總排汽量達151立方公分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須修復,但未向監理機關申報停止使用者,其修復期間即視同停駛車輛,並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
文章標籤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申辦諮詢專線:03-5316162

新竹市、新竹縣竹北市、新竹縣湖口鄉、新豐鄉、新埔鎮、關西鎮、芎林鄉、寶山鄉、竹東鎮、五峰鄉、橫山鄉、尖石鄉、北埔鎮、峨眉鄉。

申請流程:
投資審議委員會→僑外投資、資金審定→經濟部→公司設立名稱預查、公司登記申請→國稅局→營業人設立→負責人國稅局簽名→購買發票

文章標籤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查核國內水電材料批發業者甲營業人99年度銷貨予乙營業人等,除漏開統一發票並漏報營業收入共5,754萬餘元外,亦配合乙營業人等要求直接將統一發票開給渠等之下游廠商丙營業人等,跳開統一發票金額共2,446萬餘元,前揭涉案之營業人需補繳稅款及罰鍰金額高達2,581萬餘元。

賦稅署表示,原本依貨物交易流程應由甲營業人開立銷貨發票給乙營業人,再由乙營業人開立銷貨發票給丙營業人,結果甲營業人卻直接開給丙營業人,此種跳開發票手法為業界所常見的逃漏稅型態,其中甲營業人未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予乙營業人,應按未依規定給與憑證規定處罰;丙營業人應自乙營業人取得統一發票,卻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甲營業人開立之統一發票作為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除應就其不得扣抵憑證而扣抵銷項稅額部分,追補營業稅款外,並應依虛報進項稅額規定處罰,惟經查明其確有進貨事實及該項憑證確由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所交付,且實際銷貨之營利事業已依法補稅處罰者,免予處罰;至乙營業人涉及漏進漏銷,其進貨未依規定取得憑證部分,應處以行為罰,另銷貨漏開統一發票及短報銷售額部分,應依規定補稅並處罰。


賦稅署呼籲,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應依法覈實開立統一發票交付實際買受人,切勿跳開統一發票,而買進貨物或勞務時,應取得實際交易對象所開立之統一發票,勿抱持「有取得發票就好」的錯誤想法,以免違反相關稅法規定,如有短、漏報情事,應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在未被檢舉或未經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及利息,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勤揚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文章標籤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出售持有二年內的都市土地,其奢侈稅要如何申報?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已課徵貨物稅的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若確實是在保固期間內換裝新的壓縮機,只需按新壓縮機的價格計課貨物稅,否則必須加計成數伸算整台冷暖氣機貨物稅。
    該所進一步表示,其伸算公式,依據中央系統型及汽車冷暖氣機貨物稅折算課徵辦法規定,係按主機或冷媒壓縮機的價格加計規定的加計率(未達20馬力者,加計百分之5百,即乘6倍;20馬力以上者,加計百分之250,即乘3.5倍)作為主機價格,再以主機價格之1.35倍(非往復式)或1.5倍(往復式)作為整台冷暖氣機之完稅價格,申報繳納貨物稅。若有短漏報情事,只要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主動向國稅局補報並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中區國稅局大智稽徵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105年1月1日正式上路,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並繳納所得稅。
    該所進一步說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計算,是成交價額,減除房屋、土地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費用後的餘額。取得成本指買賣取得者,以成交價額為準。費用認定:包括購買房屋及土地時達可供使用狀態前,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公證費、仲介費及效能非2年所能耗竭的修繕費等)與出售房屋及土地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如、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及改良土地已支付之全部費用(如、工程受益費、土地重劃費用、因土地使用變更而無償捐贈一定比率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其捐贈時之土地公告現值總額)。若未提示費用的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5%計算費用。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勤揚稅務會計記帳士事務所提供專業公司登記設立、會計帳務記帳、稅務諮詢、貸款服務、申請統一發票、申辦刷卡機、工廠登記、境外公司設立、補習班記帳設立之專業服務。

稅務服務諮詢專線:0800600996

文章標籤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非公開發行公司增資發行新股係適用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而非如公開發行公司應依證交法令報請金管會證期局准駁,故董事會決議發行新股,但增資基準日後認股金額明顯不足,解釋上應屬「原有股東未認購」之情形,得依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辦理「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但如何處理應屬於董事會之職權。

決議增資發行新股固係董事會職權,惟非公開發行公司之現況,如採「公開發行」新股,仍應召開董事會決議公開發行新股,並依證交法令報請證期局准駁,且產生變更為公開發行公司的質變,是一層完全不同的考量,權衡仍以採行「洽特定人認購」較為妥適。於此情形,該公司得依法「洽特定人認購」(如於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時未授權指定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但本於董事長對外法定代表之法理,仍得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略表如下: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勤揚會計記帳士事務所/開公司行號 辦到好現正優惠中!工商登記、記帳最專業。全面優惠價大優待.國家考試合格通過值得您的信任!

委託記帳/專人服務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稅務服務諮詢專線:0800-600996

申辦諮詢專線:03-5316162

文章標籤

勤揚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