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房屋時,有些賣家會告訴買家,雙方交易要採「賣清」方式,除了房屋價格,要求買家要連帶付清特銷稅款。北區國稅局表示,私下立約雙方「賣清」沒有用,只要出售期間未達兩年的不動產,賣家就得繳納特銷稅。
同時,計算特銷稅應繳納金額時,應以房屋價格加上自行支付的特銷稅款,若只以房屋價格計算,將視為短漏報,會遭補稅並處最高一倍罰鍰。
買賣房屋時,有些賣家會告訴買家,雙方交易要採「賣清」方式,除了房屋價格,要求買家要連帶付清特銷稅款。北區國稅局表示,私下立約雙方「賣清」沒有用,只要出售期間未達兩年的不動產,賣家就得繳納特銷稅。
同時,計算特銷稅應繳納金額時,應以房屋價格加上自行支付的特銷稅款,若只以房屋價格計算,將視為短漏報,會遭補稅並處最高一倍罰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或勞務者,委託及受託代銷雙方均應於交付該項貨物或勞務時,以約定代銷之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與對方。
該局指出,經常有民眾反映委託他人代銷貨物時應如何開立發票?關於此一問題,營業人委託代銷貨物,應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7條規定,於送貨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發票備註欄註明「委託代銷」字樣,交付受託代銷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於銷售該項貨物時,依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並於發票備註欄註明「受託代銷」字樣,交付買受人。另受託代銷之營業人,應依合約規定結帳期限,按銷售貨物應收手續費或佣金開立統一發票及結帳單,結帳單上需載明銷售貨物品名、數量、單價、總價、日期及開立統一發票號碼,一併交付委託人,同時結帳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
配合新發布施行之「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財政部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進口郵包之關稅完稅價格逾免稅限額者,應於進口時按關稅完稅價格全額計算營業稅額。
中區國稅局表示,修正前規定關稅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3,000元之進口郵包,僅須就超過限額部分,按5﹪稅率計算繳納營業稅。但修正後,完稅價格超過免稅限額3,000元之進口郵包,其營業稅之計算方式,則改為按完稅價格全額課徵5﹪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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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揚會計記帳士事務所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沙鹿稽徵所表示:獨資組織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續經營申請變更負責人為繼承人時,因權利主體已變更,依所得稅法第75條規定應辦理當期決算及清算申報。
該所指出,獨資組織營利事業之負責人死亡,應由繼承人代為辦理決算及清算申報。倘該獨資組織係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其營利事業所得額,由稽徵機關核定後直接歸併獨資資本主之綜合所得總額,課徵綜合所得稅;如係非屬小規模之營利事業,則需由獨資資本主之遺囑執行人、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配偶,將該營利事業所得額列為資本主之營利所得,辦理結算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
原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規定「酒家及有女性陪侍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25%。」,由於僅註明「有女性陪侍」,不符合性別平等原則,自103年1月8日經總統公布修正為「酒家及有陪侍服務之茶室、咖啡廳、酒吧等之營業稅稅率為25%。」。
有陪侍服務之特種飲食業,不再限定「女性」,對於有男性(牛郎)、第三性公關陪侍服務或其他陪侍服務,均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2條第2款規定之營業稅稅率25%申報繳納營業稅,勿存僥倖之心態,待被查獲時,除補徵稅款外,仍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規定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納稅義務人不可不慎。
配合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有關人民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10年的規定,修正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進項稅額憑證申報扣抵的期間,由5年延長為10年。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9條修正條文,雖報經行政院審查核定自103年5月2日施行,惟新修正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自102年5月24日起已生效施行;因此,營業人未申報扣抵的進項稅額於102年5月24日以後發生,或102年5月23日以前發生且時效未超過5年期間者,申報扣抵期間均由發生日起算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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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團體免辦理結算申報規定及申報時常見之錯誤整理分析,請機關團體於申報時注意,以避免申報錯誤。
分別就免辦理結算申報規定及機關團體收入面、支出面、課稅所得額計算,說明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