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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若發生意外事故,導致夫妻、父母與子女不幸一同罹難,遺產繼承人可主張過世者死亡先後順序,以增加申報遺產稅可適用的扣除額,以減輕遺產稅的負擔。
國稅局官員指出,近年來國內外意外災難頻傳,有時不幸父母或全家同時罹難,繼承人一方面要處理種種善後事宜,一方面又要應付遺產稅申報問題,經常疏忽應有的納稅權益。
在遺產稅實務方面,在意外事故中,夫妻若同為罹難者,在一般情況下,並無法確認夫妻是同時間死亡,因此依常情認定夫妻中死亡應有先後順序,稅捐機關採取從⋯⋯寬認定的措施,讓遺產繼承人採用最有利的報稅方式。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在今(103)年度被繼承人死亡時,如果遺有配偶,可以從遺產總額中扣除493萬元。
官員說,在不幸事故當中,各國稅局將從寬認定各項扣除額,如果夫妻同時罹難,則繼承人依稅法規定,可以先申報先過世者的遺產稅,先適用被繼承人1,200萬元免稅額與被繼承人配偶493萬元扣除額的規定,再申報後過世的被繼承人配偶遺產稅,再扣一次1,200萬元的免稅額。
另外,如果是父母或子女不幸在意外事故中同時死亡,國稅局也會從寬認定。官員表示,父母或子女若同時罹難,繼承人也可主張死亡人有死亡先後順序,因此除各扣本人扣除額外,其餘的扣除額也可從寬處理,例如已死亡的子女仍可扣除已死亡父母的「遺有父母扣除額」123萬元等。
財政部特別提醒民眾,遺產稅的申報期限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因故不能如期申報,可在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以3個月為限,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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