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規定,職工福利委員會每年1月1日~31日要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5月1日~31日要做年度稅務結算申報,身為福委會的主委、財委、總幹事、會計幹事的您,對於職工福利委員會申報與扣繳相關稅務之規定了解多少?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最新修改您知道了嗎?福委會給予員工的各項福利補助所得您都有正確申報嗎?福委會萬一因作業疏失會被稅務單位做那些查核與處罰?

營利事業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其職工之各項補助費(含禮品、實物),應認屬受領人之其他所得,給付時可免扣繳,但應由該委員會依照所得稅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提醒企業福委會承辦人員,近日發現許多福委會承辦人有錯誤觀念,認為福委會購買禮券及購買尾牙摸彩獎品或禮品等贈送員工,及補助員工個人旅遊,員工開福委會統編拿單據回來核銷後領現金,福委會承辦人都誤以為這些單據可以做為福委會費用支出而沒有列入員工個人所得扣繳,其實這是非常嚴重的錯誤,許多福委來電告訴秘書長說:以前的承辦人都這樣沒事阿?秘書長要告訴大家:錯!不是沒事,是沒被稅務單位抓到!福委會一旦被稅務單位查到:禮券、提貨券、禮品、摸彩、補助員工個人旅遊等未依規定扣繳稅款時,這些單據憑證,剛好就是補稅的最佳證據!而被查獲未依規定扣繳稅款之福委會,稅務單位除會責令依限開單補繳外,還會處福委會應納稅款一倍~三倍以上的罰金,稅務單位如認為該福委會前後年度皆有漏開所得扣繳問題者,可能會連續查核該福委會五年內所有帳務,到時現任福委就要因前人的疏失,被稅務單位查帳收爛攤子忙到翻,福利金還要另外被追繳高額罰金,還有最嚴重的後果是,福委會如未依法令規定而致職工福利金發生虧損,保管人應共同負有賠償責任,萬一有瞭解法令之員工去申訴提告追究,漏開的那屆福委們可能就要承擔賠錢責任了,協會秘書長在此建議福委會業務承辦人,應該要熟知相關稅務規定,依法申報員工各類所得扣繳。

請注意福委會若未開立扣繳或短漏開扣繳金額將會被處以下罰鍰:

.未依規定扣繳稅款者,責令依限補繳後,如期據實補申報扣繳憑單者,處一倍罰鍰;未如期補報,惟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按實補報者,處一‧五倍罰鍰。仍未依限補繳,或仍不按實補報扣繳憑單者,處三倍罰鍰;已於期限內補報扣繳憑單,未於期限內補繳稅款,惟於裁罰處分核定前已按實補繳者,處一‧五倍罰鍰。

.扣取後不依限繳納者,每逾兩日,加徵一%滯納金,至三十天為止。

.扣取後未向國庫繳納,卻予侵占,除須追繳外,並處予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金。

.已依規定扣繳稅款,而未依限或未按實填報,或未如期填發扣繳憑單,依應扣繳稅款裁罰。

.查獲後責限補報或填發,處二○%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萬二千五百元,最低不得少於一千五百元;逾期自動補報或填發者,處一○%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一萬一千二百五十元,最低不得少於七百五十元。不依限補報或填報,再處三倍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四萬五千元,最低不得少於三千元。

.未依限申報或未如期填發免扣繳憑單:
-屬政府機關、團體、學校、事業者,通知其主管機關議處責應扣繳單位主管。(就是主委)
-屬私人團體或事業,處七千五百元罰鍰,並責限補報或填發;逾期仍不補報或填發,按給付額處五%罰鍰,但最低不得少於一萬五千元;逾期自動補報或填發者,處三千七百五十元罰鍰;其給付總額在七千五百元以下者,按給付總額之二分之一處罰。

此外秘書長也請承辦人員注意,職工福利委員會在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時,應先扣掉員工薪資提繳部分,因員工在薪資提繳福利金時,該部分薪資已取得年度課徵綜合所得稅,因此免再視為員工之所得,自薪資自提部分就不須扣繳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另若給付福利金全額全年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也免列單申報,請福委會承辦人員要注意此部份細節,以免損及員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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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申請公司、行號登記、稅務申報、節稅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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