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14)日表示,轄區內有民眾提供身分證供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所得,卻因未在該公司任職支薪,觸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法律,被判8個月的徒刑,得不償失。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國稅局會將公司虛報薪資列入查核重點,近期查核轄區內所得稅時,查獲一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向未在公司任職支薪的親戚朋友,借用他們的身分資料,謊報公司員工薪資,在95至98年間,逃漏營所稅達32萬元。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昨(14)日表示,轄區內有民眾提供身分證供營利事業虛報薪資所得,卻因未在該公司任職支薪,觸及幫助他人逃漏稅捐等法律,被判8個月的徒刑,得不償失。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表示,國稅局會將公司虛報薪資列入查核重點,近期查核轄區內所得稅時,查獲一家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向未在公司任職支薪的親戚朋友,借用他們的身分資料,謊報公司員工薪資,在95至98年間,逃漏營所稅達32萬元。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會計基礎應採用權責發生制,即公司收益、費用應於權責發生時即行入帳,並按其歸屬年度作合理分攤,以正確計算公司損益。
該局指出,權利金支出,應依契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若有關生產製造技術之權利金支出,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按期攤折,並列為製造費用。
台北國稅局提醒,營利事業提供外銷勞務,依法可享營業稅為零優惠,且不須開立統一發票,但仍須申報營業稅,並將該筆收入列入營所稅申報、繳納,否則將視同短漏報,遭稅局補稅並處最高三倍以下罰鍰。
稅局解釋,依照規定,營利事業提供的外銷勞務,例如:報關、運輸、快遞等由境內將貨品、服務送往境外的勞務,以及由國內提供、但在國外使用的勞務,如台灣企業研發的程序、軟體等服務提供給國外公司於境外使用,計算營業稅時享有稅率為零優惠,且不須開立發票。但營利事業也不能忽略,即使這類外銷勞務營業稅率為零,仍須進行營業稅申報,且該筆勞務收入仍須如實列入營所稅申報、繳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97年11月28日台財稅字第09704081950號函規定,非按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以致投資股權淨值減少,如係以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沖抵者,其所含可扣抵稅額應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
該局舉例,甲公司100年度因未按比例認購被投資公司增發新股,以致股東權益減少1,000,000元,因該筆長期投資並無資本公積,故全數以87至99年度之累積未分配盈餘沖抵,依規定應於長期投資帳面價值調整日,將沖抵之未分配盈餘所含之可扣抵稅額200,000元自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減除;惟甲公司並未依規定辦理,以致101年度分配100年度盈餘時,可扣抵稅額比率計算錯誤產生超額分配,遭補稅並移送裁罰。
好康報乎您知!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2‰,和一般用地稅率(10‰)相差有4倍之多。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您,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的土地,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當年度就可開始適用優惠稅率!
稅務局表示,往年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於截止日前先提出申請,而於截止日後再去辦理戶籍遷移的手續,當年度即可享用優惠稅率。其實,地價稅要適用減免或優惠稅率,除了要在申請期限截止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之外,還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截止日前辦妥戶籍登記、未供出租或營業使用且地上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等各項要件,當年度才能適用。
漆彈遊戲是深受男、女老少尤其是年輕人喜愛的活動,但是您可能不知道所消費繳納的票價或費用含娛樂稅在內。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非二親等以內親屬之免稅車輛,自104年1月1日起將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鄉親不可不知! 稅務局進一步: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其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並自104年1月1日實施。因此,如果原核准免稅之車輛並非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者,該局將於今年9月寄發輔導函,如未於今年12月31日前重新以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之車輛申請免徵,將依規定自104年1月1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另外,原每戶以一輛為限之規定,亦已修正為每一身心障礙者以一輛為限,所以對於家裡有2位以上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每一位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均可依規定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如鄉親您的車輛符合該規定,請記得申請。
營業人外銷貨物原已申報適用零稅率,嗣後因故退運回國內,欲再行整理或補送良好品出口,並於進口時向海關申報進口報單類別及納稅辦法分別為「G7國貨復進口」及「99國貨或自由港區事業輸往國外貨物退回修理、保養、掉換後再出口」,第2次出口報單向海關申報統計方式為「91修理後復出口之國貨」,因非屬外銷不得申報適用零稅率,故營業人對於貨物之進口與出口,一退一出均免予申報營業稅。惟如營業人外銷退貨後不再補送良好品出口,於外銷貨物復運進口時向海關申報進口報單類別及納稅辦法分別為「G7國貨復進口」及「55國貨退回或自由港區事業輸往國外貨物因故退回進儲自由港區事業不再出口」,則應依財政部81年5月30日台財稅第810798531號函釋規定,由營業人自行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0條規定填具「銷貨退回或折讓證明單」,並檢附復運進口證明文件,於申報當期(月)「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在零稅率銷貨退回欄(即申報書19欄)填報復運進口金額;如當期(月)零稅率銷售額合計(即申報書23欄)為正數,應就該餘額依原規定計算公式計算得退稅限額辦理退稅;如為負數,在計算「得退稅限額」(即申報書113欄)時,零稅率銷售額合計以零計算,俾免影響購買固定資產可退稅之金額。
營業人進口貨物因故退運出口,向海關申報出口報單類別及統計方式分別為「G3外貨復出口」及「82已完稅進口之外貨因故復出口不再進口」,是類案件係進貨退出非屬外銷不得申報適用零稅率,如已向海關申請並經核准退還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自屬進項稅額之減少,營業人應自行填具「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於取得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當期(月)申報「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時,填報至「退出、折讓及海關退還溢繳稅款」欄(即申報書40、41、42、43欄),據以申報扣減營業稅進項稅額,如漏未申報,則形同虛報進項稅額,倘經查獲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追補稅款並處以罰鍰,惟原繳納海關代徵之營業稅額倘未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則免依前揭規定辦理;營業人如未向海關申請退還進口貨物溢繳之營業稅,僅需將該筆進貨退出申報於進項總金額欄(即申報書48、49欄)之減項。